北京润格宝文化艺术创作中心艺术委员会成员为理事、研究员、创作员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拥护艺委会章程,愿意遵守本中心决议,并符合条件者,可申请加入本中心艺术委员会。创作中心艺委会立足北京,面向全国。北京润格宝文化艺术创作中心艺术委员会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7MA01QKXY2T。

2、享有优先在本互联网入驻平台上发表作品、文章的权利,每年不少于六期专题报道;二、入会流程: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提交“入会申请表”,入会申请批准后,颁发艺术委员会证书、聘书,缴纳会费。(一)理事: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经本人申请,北京润格宝文化艺术创作中心艺术委员会研究,可批准为本中心艺委会理事。1、参加中国美协、书协举办的展览中获入会资格两次以上;4、对本中心艺委会艺术活动、市场推广、发展规划等方面做出具有突出贡献;(二)研究员: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经本人申请,北京润格宝文化艺术创作中心艺术委员会研究,可批准为本中心艺委会研究员。(三)创作员: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经本人申请,北京润格宝文化艺术创作中心艺术委员会研究,可批准为本中心艺委会创作员。1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,不得从事参与任何违法活动;4、有义务积极参加本中心艺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;5、有积极维护本中心艺委会声誉、形象与利益的义务及提供建议;6、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和符合本中心艺委会章程的其他义务;7、对本中心微信平台每天推送的消息有分享转发推广宣传的义务;五、冒充北京润格宝文化艺术创作中心艺术委员会艺术顾问、理事、研究员、创作员举办展览等进行宣传活动,一经发现终身不得入会;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违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六、凡申请加入本中心者视为遵守本细则及润格宝服务协议。七、本细则由北京润格宝文化艺术创作中心艺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